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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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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罐、瓶、塑料瓶等的排放方法

可收集的物品

  • 罐、瓶、塑料瓶等容器类和圆柱形干电池、水银体温计及荧光灯管等。

Caution塑料瓶以PET mark为记号。

排放场所

  • 垃圾站
  • 您排放垃圾的场所已有规定。请先向邻居打听并确认。

收集日

  • 每周1次。您居住地域的收集日为星期几已有规定。
  • 在垃圾站张贴有记载了星期的通知标签。请确认后排放垃圾。
  • 无标签等以及不知道收集日时,请用日语向您居住地区的环境事业所咨询。
  • 节假日及休息日也进行收集。但年末年初时收集日有可能发生变动。

排放时间

  • 请在收集日早上8点30分之前排出。

Caution请勿在前一天或者收集过后排放。因为这样有损垃圾站保持清洁。

排放方法

  • 请放入设置在垃圾站的黄色盒(回收箱)。

Caution荧光灯管、干电池、水银体温计的排放方法,请仔细阅读如下的注意事项。

  • 请把罐、瓶及塑料瓶一起放入盒(回收箱)中。
  • 以错误方法排出的垃圾不予收集。
  • 为了避免乌鸦等散乱垃圾,请遵守排放日与时间。
  • 电池和小型充电式电池,在收集垃圾时和处理过程中有起火或爆裂的危险!

batteries

排放物品例与注意事项

罐、瓶、塑料瓶等容器类

  1. 取下盖子、标签
  2. 内部用水稍作清洗
  3. 塑料瓶请压扁
  4. 罐不要压扁
  5. 不要装入袋子,

放入回收箱。

※塑料制的盖子,标签请作为塑料制容器包装。其他盖子,标签请作为家庭垃圾

喷雾器罐

请将内装物完全用完后,放入回收容器。

未全部用完时,请咨询厂商。喷雾器罐无需开孔。

spray

金属制品(锅、水壶等)

铁、铝、不锈钢、搪瓷等制品并且大小在18ℓ(30cm)以内。请清洗干净。

光灯管

请放入购买时的盒子或者用报纸等包好后放在回收容器的旁边。

池(柱形)、水体温

请装入透明袋,绑好袋口后放入回收容器。

不能排放的物品

农药品的瓶子

作为家庭垃圾

破裂瓶子

作为家庭垃圾

玻璃制品、陶瓷器

作为家庭垃圾

刀叉等尖利物品

作为家庭垃圾

白炽灯泡

作为家庭垃圾

钮扣电池、小型充电式电池

请拿到销售店等的回收与再利用合作店。

大件垃圾

最长部分的长度约大于30cm的物品属于大件垃圾

 

お問い合わせ

環境局家庭ごみ減量課

仙台市青葉区二日町6-12二日町第二仮庁舎3階

電話番号:022-214-8229

ファクス:022-214-8277